协会概况 · ABOUT

协会章程

八章四十八条 · 治理根基

《阳新县网络新媒体协会章程》经 2025年11月27日 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共八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阳新县网络新媒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Yangxin Internet New Media Association(缩写:YX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阳新县内从事新媒体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县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县新媒体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交流合作,促进创新发展,服务社会公众,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新媒体传播正能量,为阳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具备党员人数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阳新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阳新县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白沙路29号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 (一)政策宣传与引导:宣传和执行国家关于网络新媒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 (二)行业自律与规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推行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 (三)协调服务与维权: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调解行业内部纠纷;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
  • (四)交流合作与促进:组织会员开展业务研讨、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举办或承办相关展览、论坛、赛事等活动。
  • (五)调查研究与建议: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的意见和建议。
  • (六)公益事业与责任: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网络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 (七)承接委托事项:承接业务主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新媒体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特长;(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从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行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罢免负责人、解散本会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理事、监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权:(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四)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捐赠;(二)政府拨款、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5年11月27日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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